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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岁香港男童网络发裸照“拉客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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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4 09:42:5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12岁香港男童网络发裸照“拉客”
2009年02月02日07:32  来源: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(1) 好文我顶(0)   本报讯(特派香港记者叶枫)初中生们过年期间除了写作业、吃大餐、随亲友游玩还干什么?香港一位12岁的男童,竟趁着放寒假,在域名上自发裸照,并称愿意招募性伴“挣钱”。帖子旋即疯传香港讨论区,男童“不幸”被网友人肉搜索出姓名、班级并遭无情嘲笑,无奈删帖并道歉。警方指男童和下载转载的网民同样触犯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》。
  网上发帖被人肉搜索
  上周,一网名“吹水旼”的男网民在香港某著名讨论区的成人交友频道发帖,自称只有12岁,是正在读中一的“靓仔”,愿意为10至45岁的女性提供性服务“挣钱”,如果“又靓又有美腿”,更可以优惠计算。他又在免费空间附上两张照片,一张是清晰可见容貌的少男照,另一张则是其性器官特写,并留下一份详细价格表和通讯方式,呼吁有兴趣女性与其联系。

  帖子一石击起千层浪,众人评头论足,不乏讥讽和辱骂者,有网页设计者称“找也不找你这样小的.浪费我的处女膜修复钱”,也有网民劝慰说,帖主正是青春期,让他长大再想这些事。更有好事网友对“吹水旼”进行“大起底”,迅速搜出他是在沙田某名校就读的学生,并把他的单人照、博客、身份证号码、就读学校和班级等资料在网上发布,多名网友转载帖子和资料,又致电其学校投诉,声称要去他的中学当面耻笑。
  男童见反应超过预期,自行把所发帖子删除,并公开向校方认错:“校长、老师好对唔住,我知道错啦,可唔可以比个机会我?”他又自称只是“衰在好奇”,在原讨论区发新帖求饶:“放过我啦各位哥哥,我以后唔会咁贪玩啦,唔好做到咁绝呀。”
  有网友认为男童的一系列行为都是作秀,嘲笑说:“经过努力,终于上报。”同时也有其他网友激愤,称大家“对小朋友太残忍了”。
  警方称发布转载方皆犯法
  事件引起香港警方关注。警方发言人称,在本事件中,无论是发布裸照的男童还是公开男童个人资料的网民,都已涉嫌犯法:在互联网刊登裸照等色情资讯涉及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》,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入狱8年和罚款200万元;网民擅自公开其他人的个人资料,可能触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;与儿童非法性交则会触犯刑事条例。警方科技罪案调查组将跟进调查。
 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,由于当事人才12岁,案件可能会交由儿童法庭审理,由法官视案情严重性判接受社工辅导或入男童院。香港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表示,事件反映青少年在陈冠希事件后仍漠视网络法例,敦促政府加快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》的修订工作。
  香港社会福利署临床总心理学家刘主机评论说,青少年在12至13岁已开始发育,有性幻想,做出上网征募性伴的行为则可能是受到色情资讯的影响,好奇模仿。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则称,网友常以为网上的言论无需负责,实质应反省自己是否造成欺凌。
  [责任编辑:louislau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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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2-4 09:43:47 | 只看该作者
12万元,即使消化几个12万元,又有何难?
   
    三是心存侥幸。对逾期未进行申报的高收入者,虽有税务部门“处以2000元以上,1万元以下的罚款”,但不少人仍是能拖即拖,能躲就躲,做个双眼皮手术躲的远远的.反正我不报税,没被发现就赚了,万一被查到自认倒霉!可这算个啥?还有“潜规则”下的“灰色收入”,甚至“黑色收入”,比如医生的红包、专家的“走穴”所得、某些实权人物的回扣等,根本无从报。
   
    由此看来,个税自行申报仅靠“自觉”不行,必须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政策。单靠对违规者罚款也难以治本,还必须强化和细化行业财务收支监管。总之,让自行申报个税自觉起来,还须“约法三章”。
   
欢迎来帖
   
    “事业单位养老金或大幅下降,或下调至与企业一致。”
   
    牛年刚开头,一则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,吸引了全国超过3035万吃“事业饭”的工作人员的眼球:国务院要求山西、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重庆5个试点省市,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而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。
   
    尽管细则还未出台,但坊间议论已经沸沸扬扬:有人说,这体现了社会公平;有人说,要公平,对公务员也应“一视同仁”;有人说,我每月交的养老保险比人家高,凭什么退休后拿一样的养老金……改革就是利益的再分配,它会动到您的奶酪吗?您怎么看待这件事?欢迎来新民晚报《职场方圆》谈谈你的养老保险问题。
   
    (截稿时间:2月10日上午9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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